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确定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为首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复函 发改环资〔2012〕341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新疆建设兵团、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552号)和《关于确定首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初选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2734号),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委托专家,依据教育示范基地评审标准,对教育示范基地初选单位编报的《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该9家单位为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要求 各教育示范基地应当以现有条件为基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以宣传循环经济理念为核心,健全参观的软硬件设施,建立高效的服务团队,强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接的展示功能,认真履行循环经济宣传教育职能。 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期为5年,自2012年初至2016年底。在建设期内,各教育示范基地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提交上一年的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和运营报告,对参观和安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实现参观人数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报告。 二、试运行及挂牌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2年为试运行期。各教育示范基地应当以《实施方案》中的1年期目标为建设目标,着力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管理团队,配备必要的参观和安保基础设施,确保实现预计的宣传教育目标。 试运行期满,各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提出挂牌申请,经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审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合格的单位正式挂牌,对考察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完善,完善后仍不能达到建设目标的,取消挂牌资格。标牌式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另行发布。 三、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将对教育示范基地上报的建设和运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书面审查的情况,对部分教育示范基地进行不定期抽查。 5年建设期满,由各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依申请对教育示范基地进行现场考察验收,通过验收的,允许其继续使用教育示范基地称号,未通过验收的,取消教育示范基地称号。 国家对教育示范基地申报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并优先考虑列为教育、旅游等方面的相关示范、试点。对教育示范基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将采取制作案例、媒体报道、现场交流等方式予以宣传推广。 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并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其实现《实施方案》的各项目标。教育部门应当协调附近中小学与教育示范基地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定期参观;旅游部门应当将教育示范基地作为本地旅游资源,在旅游资源布局中予以充分考虑。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报告。 附件:首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名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吕峥 么新 联系电话:010-68505549 010-68505640(兼传真)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010-66096412 传真:010-66097873 财政部经建司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10-68552518 传真:010-68552879 国家旅游局规财司联系人:武芳梅 联系电话:010-65201528 传真:010-65201500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旅 游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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