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办发〔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民政部制定了《2012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2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惠民、绿色、人文”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不断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认真落实“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充分发挥清明节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沟通协调、运转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认真查找殡葬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集中实施一批惠民殡葬政策,坚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开展“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和“行风建设月”等主题活动,不断提升行风建设水平。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工作内容 (一)打牢安全基础,确保祭扫安全。要对本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清明节工作预案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和人流疏导措施。要提前与消防等部门协调,对供用电设备、集中祭扫区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祭扫用火安全管理。要协调交管部门提前确定交通疏导路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联系公交部门增加祭扫车次密度,安排自有运力接驳公交车站或者开行定点班车,方便群众出行。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安装配备技防设备,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全员上岗和24小时值班,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二)突出惠民为民,提升保障水平。各地要以清明节作为2012年底前惠民殡葬政策在全国实现低收入群众全覆盖目标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大争取协调力度,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已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要进一步充实服务内容,扩大惠及范围,增加保障项目,提高补贴标准,优化减免手续。未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遵循先易后难、先起步再完善的方法,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享受惠民政策,逐步采取多种措施对城乡居民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和绿色生态葬法费用减免,力争清明节期间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和受益人群均有较大增长。 (三)开展创先争优,打造满意窗口。要继续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殡葬服务单位行风建设指导,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检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效和行风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要普遍设立“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栏、“党员先锋岗”公示牌,让“创先争优”活动上墙到岗,“创先争优”精神进脑入心。要弘扬“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奉献”的职业精神,把“阳光、优质、高效”作为服务宗旨。要深入开展“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主题活动,掀起比作风看纪律、比素质看服务、比创新看业绩的新高潮。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四)倡导绿色殡葬,弘扬先进文化。要把发现和培育广受群众认可和欢迎的绿色节地葬法,符合地域文化和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倡导绿色殡葬。要积极组织开展骨灰植树、撒海等群众性活动,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葬式。要继续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祭扫形式,把清明节特有的文化资源转变为殡葬工作优势,从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入手,破除愚昧落后的丧葬陋俗,自觉抵制低俗的祭祀用品,使先进殡葬文化得到弘扬,健康文化得到发展,落后文化得到改造。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 1.2月下旬,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 2.3月初,民政部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对第二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予以通报授牌。 3.民政部网站设立清明节工作专栏,实时发布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行风建设月”活动情况和殡葬工作先进经验。 4.3月14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2012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的要求,明确观察点,连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4月8日)。 1.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3月中旬,民政部在北京召开第三届“清明学术理论交流会”。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3.3月底,民政部召开媒体交流会,介绍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安排以及殡葬工作的进展情况。 4.3月31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5.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4月2日至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各观察点数据,汇总后按要求上报《2012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2),并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当日工作情况(特别是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情况)形成小结同时上报。《2012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只通过传真报送,其他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6.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2日至4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三)总结阶段(4月9日—4月20日)。 1.各地及时对清明节工作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进行总结。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于4月20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2.根据各地祭扫工作报送和行风建设情况,对优秀观察点、观察员、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值班制度;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服务工作,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督查,关注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科学设立观察点,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务必于4月2日至4日下午16点前向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12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主动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附件(略): 1. 2012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 2. 2012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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