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北京市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的通知 农医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依据北京市农业局申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马传染性贫血等疫病防治规划及考核标准和验收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45号)规定,我部组织验收组于2012年2月1日-5日对北京市马传贫防控工作进行了验收。经考核认定,北京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马传贫防控工作,防治措施有力,防控工作材料齐全,技术数据翔实、可靠,北京市已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于2012年2月通过我部验收。现予公布。 请北京市畜牧兽医部门继续做好马传贫监测工作,巩固防控成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