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的通知 厅科技便[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 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交科技发【2011】234号)、《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交科技发【2011】436号)和《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交科技发【2011】437号),为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下称资源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行业研发中心是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与产业化推广的重要平台。行业研发中心以加强技术开发、实现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通过建立工程化、产业化研究试验平台以及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有效转化,加快行业技术进步。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开展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任务,明确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加强科技资源条件的培育建设,积极组建本区域或本单位研发中心,支持条件较好的科研基地建设成为行业研发中心。”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规范行业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在总结长江航运技术行业研发中心认定试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通过资源调查及重点调研,明确行业研发中心布局,发布认定指南并开展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 二、范围 本次资源调查的范围包括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或省级发展改革、科技、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或部属单位(系统)批准设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研发活动的重点科研基地。由部认定的行业重点实验室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其人员及设备不能作为认定资源重复报送。 本次资源调查的领域方向见附件一。 三、组织与实施 1、本次资源调查采取的是书面调查表的方式,部科技司负责统筹资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本企业(集团)或本单位(系统)资源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填写《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表》(下称调查表)(见附件二),并形成《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汇总表》(下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 3、各地方单位、中央交通企业单位、部属单位(系统)所填调查表须经组织实施单位审核盖章。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避免重复或遗漏。 2、本次资源调查汇总整理工作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承担。 3、各单位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调查表及汇总表一式两份寄至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同时,请将相关电子文档发至此项工作专用电子邮箱kjszhc@mot.gov.cn。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部科技司综合处 联系人:周文欢 电话:010-65292859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孙志超 电话:010-58278525,138113667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519室孙志超,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 1.有关领域方向 2.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表.doc 3.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汇总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有关领域方向
根据《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交科技发【2011】436号)提出的领域布局,本次资源调查的领域方向如下: 公路领域:高等级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材料及装备;公路长大桥梁建设技术及装备;公路桥梁安全检测与加固改造技术及装备;桥梁缆索制造技术。 水路领域:疏浚与吹填技术及装备;深水枢纽港建设技术及装备;水工建筑物耐久性及新材料。 综合运输与现代物流领域:物联网技术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和设备;港口物流先进装卸工艺与装备;集装箱供应链智能化技术。 交通运输安全领域:公路交通安全与应急保障技术及装备;公路交通防灾减灾技术;航海保障与海事防控技术及装备;应急救助与抢险打捞技术及装备;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信息保障技术及设备。 节能环保领域:公路交通节能与环保技术及装备;港口节能与环保技术及装备;船舶运输环境保护与污染应急处治技术及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