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2〕6号
为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定于3月上中旬开展201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联动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范围 抽查对象为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门市部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抽查重点为玉米、水稻、棉花、蔬菜种子以及进口种子。 抽查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其中,河北等10个省的种子市场抽查,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每个省(区、市)至少检查2个集中交易市场和15个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集中交易市场抽查10个以上门店,每个门店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质量 扦取的种子样品均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玉米和水稻种子除三项质量指标外,同时进行田间纯度鉴定和室内品种真实性检测。 (二)种子标签和经营档案等 种子标签检查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规范;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检查是否超范围或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已退出或越区推广经营,属于授权品种的还须检查种子生产者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 三、检测方法 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执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和NY/T 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部分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备案后执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 四、工作安排 (一)样品扦取和检测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扦样和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玉米和水稻种子样品品种纯度同季种植鉴定及检测结果汇总等工作。 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4个机构承担扦样及所扦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1。样品扦取应于3月15日前完成,样品扦取结束后,扦样机构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供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的玉米、水稻杂交种子样品分别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四川省种子管理站;供品种真实性检测的种子样品按附件2寄送相关检验机构。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等10个机构承担玉米、水稻种子品种真实性检测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2。三项质量指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云南、贵州、海南和新疆4个省(区),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春季种子市场抽查,并于4月30日前将抽查结果报送至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二)种子标签和经营档案等检查 被抽查省份种子管理机构承担种子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和授权情况现场检查工作。至少指派2名持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开展检查,与扦样活动一并进行,检查结果于4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五、经费安排 本次抽查所需扦样、样品购置、样品检测以及种子标签 和经营档案检查等经费从农业部下达有关单位的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子质量控制与管理)专项经费中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春季种子市场抽查是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各承担单位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规则、统一汇总口径和统一发布结果的原则,制定科学方案,抓好组织实施,选派骨干力量,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顺利完成抽查任务。被抽查省份种子管理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选派得力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二)规范开展,留存证据。扦样员、检验员和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科学规范操作,依法公正开展,认真做好记录取证,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特别是对每一个不合格样品要确保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好供备查的证据。 (三)严格审核,及时报送。本次市场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守进度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反映。对上报数据和相关信息要认真把关,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确保报送材料及时准确可靠。 附件(略): 1. 样品扦取和质量检测分工 2. 品种真实性检测分工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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