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粮办检〔20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12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已经国家粮食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2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战略决策,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稳市场保供给、强产业促发展”中心任务,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一、搞好粮油库存检查,夯实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重点清查辖区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同时,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粮食库存情况。通过检查,推动粮食库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为加大检查力度,国家粮食局委托6个省(区)的省级和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一并进行检查。 继续做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巩固2011年全国油脂库存检查工作成果,摸清油脂库存底数,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油脂库存管理规范化和检查工作常态化。 二、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执行主体是否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在收购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质价政策,审核验收单位对入库粮食质量把关是否严格。严肃查处收购中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及“转圈粮”等违规行为,督促有关企业严把验收入库关。及时开展对中央储备粮补库、企业执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不走样。 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督促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及实际存储库点严格遵守销售出库规定。严肃查处销售出库中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额外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加强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食及时供应到位。 三、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和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定期核查,严格粮食收购准入门槛。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加大对粮食经纪人粮食收购活动的检查力度,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开展粮食经营者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和履行最低库存量等义务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检查粮食经营者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及时性,以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加大对拒报统计报表和不真实提供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保证粮食市场稳定。 加强对《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网点、运输条件、供应网点,以及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开展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和粮食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档案。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和诚信评价体系。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市、县全面启动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加快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库。力争2012年底前,80%以上的县级粮食部门将辖区内的粮油经营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信息档案,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启动粮食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调研工作。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受理举报。主动接受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监督。采取设置专门电话和信箱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关注网络等媒体舆情,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规范案件查办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查办案件要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建立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增强相互理解,实现查教查纠结合。坚持惩防并举,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及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案件给予重点查处。对涉粮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剖析典型案例,探索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用于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案件督办、催办,将案件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对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案件及时查结,避免久拖不结。 五、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认真分析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市、县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加强检查执法车辆及检查工具配备。 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带动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组织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评审和确认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实务培训。进一步促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洞察力。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建立粮食监督检查人才库。以历年参加全国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业务骨干为基础,按统一的标准,分专业方向,采取基层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方式,建立国家和省两级监督检查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围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交流会,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报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总结交流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