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2〕16号
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研究部署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形成救援能力,定于3月5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研究部署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有关工作方式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5日至6日,会期2天。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海淀区王庄路18号;电话:010-62322288)。 三、参加人员 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甘肃省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河北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管负责人;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有关省级安委会及时将会议要求通知相关参会单位,组织协调好参会相关事宜。 2.请参会人员于3月5日10时前报到。 3.请各单位于3月1日16时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应急指挥中心技术装备部。 联系人及电话:张禄华,010-64463080、15910623387;王世龙,010-64463563(带传真)、13810072117。 附件:会议回执.doc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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