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髋关节假体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2]69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12月17至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髋关节假体等4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 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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