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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部主管基金会年度检查初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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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办厅函[2012]13号
【发布日期】 2012-02-29
【实施日期】 2012-0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部主管基金会年度检查初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2]13号

 

部主管基金会及其挂靠单位:

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送基金会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民函[2012]3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部主管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各基金会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积极认真地安排好年检各项工作,并向挂靠单位书面汇报有关情况。

  二、各挂靠单位应对所属基金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其年检报告书及遵章守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  三、2月25日至3月20日,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对部主管基金会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请各基金会网上报送成功后,及时将纸质版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A4纸型)连同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两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挂靠单位书面审核意见(一份)一并报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  四、2010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基金会还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书面意见(一份)。

  五、注意事项:

  (一)年度检查要统一使用修订的2011年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和审计报告示范文本;

  (二)年检纸质材料提交民政部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基金会,民政部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三)2011年年检材料需接受抽审的基金会由民政部直接通知,其他基金会按照民政部网站上公布的审计部门自行安排审计;

  (四)2011年年度检查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基金会应在年检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  六、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有关年检事宜。(http://www.chinanpo.gov.cn)

  联 系 人:肖 欢、杨一哲

  联系电话:010-66097735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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