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2]244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2011年度城考结果按照《“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进行统计、计算。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暂按“十一五”期间城考点位考核。 二、组织安排 各省(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布置全省(区)城考工作。各城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和人员。各市要设置专项经费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2011年度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凡按上述要求开展调查的城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得分均计满分;未按要求开展调查的城市,此项得分以零分计。 三、数据报送要求 各地数据必须采用网络报送方式上报,网址为:http://ck.mep.gov.cn。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区)最终数据网络上报,并将汇总结果和省(区)内城市排名情况上报我部,确保纸质文件数据与网络数据一致,上报内容不全、数据不一致或未以网络报送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城市环境保护局要按照本省(区)环保部门统一部署,在省级环保部门规定时限前,完整、如实上报2011年度城考数据,未以网络报送的城市,城考总分折半计后再参与本省(区)内排名。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自本年起不再以政府文件形式向我部提前报送考核结果。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城市不再向我部报送创模指标达标情况及创模工作进展情况。 四、数据审核要求 各市上报数据应客观、真实,要逐步建立起内部审核机制;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考结果审核工作,对各城市上报的城考材料认真组织会审和现场审核,对数据不实和工作不到位的,扣除其工作分值;我部将于2012年7月初组织开展城考工作现场抽查。抽查对象为各省(区)内上报结果排名第一的城市和成绩较上年度提升较大的城市。若审查情况与报送数据不符,视情况扣除该项指标部分或全部分值。我部依抽查情况进行省级环保部门工作评价,对“城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我部将严肃曝光、查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指标解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 赵银慧 电话:(010)84943134 (二)网络上报 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中心 秦科学 电话:13811562706 (三)公众对城市环保满意率调查 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民调处 席念霞 范宝虹 电话:(010)6337570563375611 (四)综合协调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欣 电话:(010)66556242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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