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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湘江流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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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函〔2012〕144号
【发布日期】 2012-03-01
【实施日期】 2012-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湘江流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意见

工信厅节函〔2012〕144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你委《湘江流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湘经信〔2011〕617号,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  一、湘江流域是湖南省人口最密集、工业最集中、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区域,也是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加快在流域内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湘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途径。我部原则同意《方案》内容,请你委认真组织实施。

  二、湘江流域是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你委要结合《方案》的实施,组织流域内工业企业特别是涉重金属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降低末端治理的难度和压力。

  三、请你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切实实施审核提出的方案,特别是要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实施率。

  四、为支持《方案》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安排中央财政清洁生产、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时,支持湘江流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技术改造、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你委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确保《方案》中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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