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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试点重点联系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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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函〔2012〕180号
【发布日期】 2012-03-02
【实施日期】 2012-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试点重点联系城市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180号

 

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要求, 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卫生部自2011年8月启动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北京等14个省(区、市)的46个地级市(城区)纳入试点工作范围。为进一步推动康复医疗服务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我部决定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重点试点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  一、我部确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无锡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泰安市、云南省保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作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试点重点联系城市。

  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试点工作是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作难点。6个重点联系城市及其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转诊标准、流程等,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合理分流,探索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有效工作模式。

  三、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重点联系城市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我部医政司。

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张 睿

  联系电话:010-68792785

  传  真:010-68792513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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