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2〕63号
电力文学艺术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电力文学艺术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文联。 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推动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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