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公布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评审结果的通知 建房开函[2012]11号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直辖市房地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现将截止2月7日上报我部受理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的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评审结果为待定的企业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2012年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评审结果.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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