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科文卫体工会、医务(卫生)工会、卫生厅(局)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全国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经研究,卫生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举办以“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为主题的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卫生部分管副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任组委会主任,卫生部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相关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及委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卫生部监督局)。 二、竞赛内容 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理论知识,卫生监督现场执法和技术操作技能等。 三、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 (一)预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负责组织预赛并选拔队伍,具体竞赛形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二)复赛和决赛。卫生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组织复赛和决赛。复赛采取闭卷笔试(所有参赛队员参加)、模拟现场执法操作(卫生监督人员参加)以及场外考核(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参加)等方式,同时将各地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复赛计分范畴。决赛采取知识竞答、现场快速检测演练等方式。 四、参赛范围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从事卫生监督技术支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全国的复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5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请主管厅(局)领导担任领队,卫生(法制)监督处处长任联络员。5名参赛队员分配如下:省、地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各1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1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人员1人。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按照本通知精神,制订本赛区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二)地方预赛阶段(2012年4-5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全国复赛和决赛。 (三)复赛和决赛阶段(2012年6-7月)。复赛和决赛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六、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活动设团体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个人设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同时设单项奖若干名。其中,团体一等奖获得者拟由卫生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授予“全国卫生监督先锋号”称号。个人一、二等奖获得者拟由卫生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授予“全国卫生监督技能标兵”和“全国卫生监督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要按照全国决赛的奖励方案设置奖项,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各地要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竞赛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卫生监督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树立卫生监督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做好竞赛组织安排,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活动内容要紧紧围绕一线卫生监督工作实际需要,立足岗位练兵,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二)以竞赛活动为契机,推进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监督文化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之一,通过竞赛活动推进卫生监督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促进作风建设。要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核心价值观、口号、歌曲的征集、评比工作,凝炼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卫生监督文化内涵,参加全国卫生监督文化建设的评比工作。 (三)以竞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各地要将竞赛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注意收集信息和资料,深入发掘卫生监督系统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备届时参加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卫生监督系统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专题展览。 八、联系方式 (一)卫生部监督局 联 系 人:钟发英,蔡 楠 联系电话:010-68792849,68792213 传 真:010-68792608 ,邮箱:wsjdjc@126.com (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联 系人:石建民 联系电话:010-68591742 传 真:010-68591751,邮箱:shijianmin@acftu.org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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