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转发幸福工程组织委员会等四单位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人口办厅〔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现将幸福工程组委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中人幸字〔2012〕第01号)转发给你们。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开展十七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促进人口计生和扶贫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希望各地联系实际,把今年的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等活动纳入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并积极支持主办单位做好有关协调和组织工作,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为创建幸福家庭、救助贫困母亲、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提高广大育龄妇女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中人幸字[2012]第01号
幸福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委会,办公室: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的支持下,经过各地“幸福工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1年10月31日,在29个省(区、市)的640个县(区、市)开展了“幸福工程”项目救助。在建项目点463个,累计投入资金8.3亿元,救助贫困母亲25.33万人,惠及人口113万。脱贫率85%以上 ,还款率90%以上。同时,举办针对贫困母亲的文化、劳动技能培训17695期,为183万余名贫困母亲开展义诊咨询,治疗妇科疾病63万人。 2011年,幸福工程各省级组委会按照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2011年度“幸福工程”工作要点》,在扩大宣传推广的同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培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努力改变和改善弱势人口的生存状况,提高了贫困家庭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区建设的进步,为我国的人口计生事业和扶贫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这个大局,围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这一主线,做活、做实、做强“幸福工程”,努力为改变和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生产状况做出更大贡献。5月13日是“母亲节”,也是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倡导开展的第十六届“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以下简称“活动日”)。期间,幸福工程组委会将在品牌建设、劝募筹资等方面开展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各地要把“活动日”作为提高“幸福工程”在本地区影响力和扩大“幸福工程”资金量的有利时机,纳入各级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会工作整体规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 扩大宣传,树立典型,打造品牌 “活动日”期间,各地可以在社区张贴“幸福工程”宣传画,悬挂主题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主题折页,开展义卖,义诊等。还可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举办各类慈善活动、媒体访谈、受助母亲座谈会、捐赠代表访问等活动,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幸福工程”公益行列,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幸福工程”,提高品牌知名度。 省级幸福工程组委会、项目办,要注意从基层推选出一批鲜活的、有时代精神的代表性案例。这些母亲的脱贫故事不仅要体现出她们自强不息的精神、勇于担当家庭重任的智慧、甘于奉献的胸怀,还要反映出“幸福工程”良好的救助效果和时代特征。利用这些案例,开展推广与宣传。 (二)动员社会,广辟渠道,多方募款 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连续十多年支持“幸福工程”,为贫困母亲奉献爱心。他们还多次以协作组的形式开展探望受助母亲和“三下乡”等公益性活动,把党的温暖与干部职工的爱心直接送到贫困家庭。他们的率先垂范,为社会树立了榜样。全国组委会将与中直机关人口计生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共同策划“活动日”期间的宣传倡导及善款募集工作。 各省级组委会和在建项目点应充分利用本地社会资源,拓宽思路,广泛动员,深入挖掘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潜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善款劝募和宣传推广活动。同时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品牌效应,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公务员中开展“支持幸福工程,关爱贫困母亲”爱心动员。 (三) 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要针对今年的工作特点,做好“活动日”的先期策划、资源动员、市场预热等相关工作。同时,配合做好全国组委会将要进行的“幸福工程”组委会成员调整、幸福工程网站改版、市县级幸福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切实提高对“幸福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把举办“活动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作为与计生工作相结合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二)要因地制宜、认真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做到专人负责、科学组织,注重实效,开拓思路,多方动员,以较小的投入赢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善款管理,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凡以“幸福工程”名义募集的资金,必须进入“幸福工程”专设账户,严格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各地及时将活动情况通过网络上报道“幸福工程”工作网站(www.cpwf.org.cn),并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日”情况书面上报我会。 此通知。
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人口报社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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