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南昌市查处无证行医情况的通报 卫办监督发〔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12月23日,新华社报道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江纺住宅区等个别地区存在无证行医的问题。我部会同江西省卫生厅责成南昌市卫生局立即组织核查和整治。随后,南昌市卫生局会同青山湖区卫生局对该地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取缔了媒体曝光的谢银水中医诊所等3家“黑诊所”,没收药品、器械4箱,依法分别予以罚款3千元的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初,我部派员对南昌市青山湖区江纺住宅区进行了暗访,发现仍存在数家涉嫌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取缔了暗访发现的4家“黑诊所”,没收药品3箱、器械20余件,并将依法予以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江西省卫生厅随后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加大了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 为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无证行医屡打不绝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国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持续深入进行,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地工作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无证行医反弹。 二、各地要把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作为发现无证行医问题的重要线索,采用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摸清真实情况,确保查处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同,注重工作效果。各地要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加强衔接配合,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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