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发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2年03月0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备案提单查询网址:www.chineseshipping.com.cn
附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