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2〕21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从2012年2月2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51%;按半年付息,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2月23日、8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2年2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发行数量。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本期国债于2012年3月21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3月22日开始续发行,3月26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3月28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四)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05个以上(不含105个)的标位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2年3月21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12年3月22日至3月26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2年3月26日前(含3月2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2104—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1〕179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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