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12]10号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执业兽医制度宣传工作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考总人数比2010年减少48174人,下降45.2%,特别是水生动物类考生报考人数远未达到预期目标。报考人数大幅下降,除兽医工作机构报考人数锐减外,主要与宣传力度减弱、动物诊疗市场规范力度不大有关。今年3月底至4月底,各地要组织开展“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的理解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的了解。一是要明确宣传内容。要加大对执业兽医制度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特别是兽医处方药制度与执业兽医制度的关系、执业兽医资格准入与兽医行业从业的关系等内容的宣传力度。二是要丰富宣传方式。坚持“积极主动、形式多样、点面结合、深入到位”的原则,针对在校大学生、动物诊疗保健和养殖从业人员等社会群体,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丰富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执业兽医宣传月活动。各地执业兽医宣传工作方案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二、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一)抓紧制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增强执业兽医考试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见附件),明确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任务明确、时间具体、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二)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为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有章可循,在充分总结近年来考试考务工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各项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治考。 (三)认真做好考试保密和考场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考试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做好考务工作人员保密法律法规教育,落实保密责任;完善保密设施,狠抓各项保密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做好监考工作,依法处理违纪行为。 三、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和保障工作 (一)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要按照我部要求,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各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督促考试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加强考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在2011年考务机构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考务机构和人员管理。考试机构负责人、技术操作人员、考区考点考试机构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明确负责执业兽医管理的机构或部门,确保有专人负责,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沟通协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涉及到社会治安维护、安全保密、公共卫生、电力保障等多个方面,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考试工作合力。要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准确掌握工作动态。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加强经费管理。2012年需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重新核定报批。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经印发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文件。各地要积极协调,主动与价格、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办理完成考试收费标准续展相关准备工作。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切实把考试费管好、用好。 请各地将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人:翁崇鹏 电 话:010-59192060 传 真:010-5919169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任 禾 电 话:010-59194303 传 真:010-59194305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2年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现将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 (一)制定方案 工作任务:农业部制定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各省(区、市)根据农业部要求,制定本地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和考务工作人员,以及本地区考试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等。 时间安排:2012年3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二)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分别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时间安排:2012年3~4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三)执业兽医宣传月活动 工作任务: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水产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以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 时间安排:2012年4月。 责任单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二、基础建设阶段 (一)编写和发布考试大纲 工作任务:组织编写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和应试指南。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大纲。 时间安排:2012年5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完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任务:完善考试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时间安排:2012年5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工作任务:健全完善考务信息平台建设。 时间安排: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命题、组卷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和组卷,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 时间安排:2012年4~8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区、考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 时间安排:2012年5~9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六)考试收费许可续展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许可续展。各省(区、市)兽医部门向省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许可续展,办理收费许可证。 时间安排:2012年3~4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发布公告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时间安排:2012年4月底。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 (二)组织报名 工作任务:考生网上报名。各考区、考点按农业部制定的考务工作规则,确认报名信息,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将考生信息汇总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报名费。维护报名网络,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时间安排:2012年5~7月。 责任单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安排考场 各省(市、区)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组织考点安排考场,按照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并将考点、考场安排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2年7月。 责任单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四)运送试卷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印刷试卷,并将试卷下发到考区。考区接收试卷,下发到考点。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五)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接收试卷,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市、区)兽医主管部门。 (六)回送答题卡 工作任务:考区负责收集本省(区、市)考生答题卡回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销毁备用卷。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市、区)兽医主管部门。 (七)阅卷评分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阅卷(卡)评分,汇总分析数据,并将考试结果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2年1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公布合格成绩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提出考试合格成绩建议,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后发布公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考试成绩单位发送各考区,考区发送各考点,考点发送到考生。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2年12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九)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考试合格人员,生成证书号,打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放到各考区,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考区负责将证书发到考点,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 时间安排:2013年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四、总结评估阶段 (一)考试评估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对考试成绩、试题类型和难易程度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3年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年度总结 工作任务:各省(区、市)对照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农业部兽医局。召开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总结会。 时间安排:2013年2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