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策字〔2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局政法司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全力推进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12〕1号)精神,制定本要点。 2012年林业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按照2012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六五”普法规划,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林业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为建设现代林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使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等。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 以《防沙治沙法》实施十周年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开展论坛、讲座、培训等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二、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对象的不同,充分利用法制讲座、学法用法经验交流等活动推进普法进程,并不断探索、完善、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及方式。 (三)进一步加强林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和引导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等积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向广大林农广泛宣传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继续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工作。 国家林业局将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各地、各单位的普法机构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本单位普法骨干培训。 (二)继续开展“法律进林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切实加强“法律进林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法律四进”工作,分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法律四进”工作稳步实施。2012年把加强林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作为“法律四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继续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国家林业局将继续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全国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 (四)推进生态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生态消费观。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一)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普法骨干培训和管理制度。 (三)加强普法工作的交流联系。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相互交流,适时开展普法工作交流活动,研讨普法工作,交流普法经验,推动普法工作平衡开展。探索建立普法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