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口办宣教函〔20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在全系统内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社会文化氛围。根据中宣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人口计生系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人口文化,大力提高人口文化自觉和人口文化自信,唱响全社会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的时代最强音,激励广大人口文化工作者为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参评作品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共6个门类: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参评作品原则上要宣传和反映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阳光计生行动等实践活动,以大力弘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敬老养老、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等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为主要内容。评选范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三、推荐及报送程序 (一)各地报送的作品统一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口计生委各直属联系单位评选审定后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最终评选和审定,并将评选出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各3部、歌曲5首推荐中央宣传部,参加第十二届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的评选。 四、严格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号),保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评选工作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参评作品要求 (一)报送作品时间。 截止至2012年5月20日前报送,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送作品数量。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推荐参评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及文艺类图书等每项各报1部(首)。 (三)具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场。作品报DV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盘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5套。制品盘上需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25份,表格、歌谱纸张统一使用A4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地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4.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多次播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广播剧作品需报送C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盘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5.申报参评图书作品必须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申报的图书每种提供样书6本(套),《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及作品申报表各6份。 6.《“五个一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可翻印。 各单位在报送参评过程中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大力宣传倡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思路。把深受群众欢迎,有较强吸引力、感染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秀宣传作品评选出来,用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送至国家人口计生委。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 刘哲峰 张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编:100191 电 话:(010)62030597 62030755 附件:《“五个一工程”申报表》.doc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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