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2〕4号
现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该标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