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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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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12〕4号
【发布日期】 2012-03-15
【实施日期】 2012-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2〕4号

 

  现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  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  该标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特此通告。

  附件: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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