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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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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1号
【发布日期】 2012-03-16
【实施日期】 2012-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1号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年第二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告如下:

  一、湖北金海潮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增加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

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3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或变更核准内容,或在3年内未办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通过核准的资格自动失效。未通过核准的企业不得办理农药登记(国内外首次登记的除外)、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  四、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得转让,企业更名、迁址、兼并重组、新增原药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公示。未经上述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  五、本次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规模要求。新开办农药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新开办农药制剂企业、植物源生物农药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农药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  六、本次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  附件:2012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二批).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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