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林造发〔201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2011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11〕183号)要求,有效防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遏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的严峻形势,现就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大意义 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入侵我国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不断增多,危害持续加重。据统计,入侵我国并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有36种,其中2000年以来入侵的11种。年均发生面积约4200万亩,年均损失700多亿元。目前,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仍呈加重之势。2011年,美国白蛾新发生县级疫点33个;松材线虫病新发生县级疫点11个,继续向我国西部和北方扩散。究其原因,既有自然和气候变化方面的,也有人为方面的,特别是一些地方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涉木产品监管不严、检疫执法不力。 林业植物检疫是防止有害生物人为传播危害的基础性和根本性措施,也是法律赋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防治检疫机构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既是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需要,又是实现风险防控前移,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方针的具体体现,更是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维护国家经济贸易安全的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造成的损失,保护现代林业建设成果,促进经济贸易发展。 二、严格执行制度,做好产地和调运检疫工作 各级地方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着力做好本地的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门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林业局第26号令)中有关“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动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的要求,组织力量尽快建立起包括单位和个人及其生产经营等数字化信息档案,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加强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完善检疫要求书制度,严格执行植物检疫证书的网络化签发制度。加大现场检疫和调入地复检工作力度,特别是对造林、绿化苗木及松木包装材料的检疫,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违规行为。加快林业植物检疫追溯体系建设,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检疫标识管理,并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实现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检疫信息可查询和检疫责任可追溯。我局将不定期开展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健全协作机制,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难度大,加之工作基础差、力量薄弱、行业地位低,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内部各单位的职能优势,加强单位之间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设,共同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要积极协调与资源管理部门建立有害木采伐审批的会商机制;与森林公安、资源监督、纪检监察、木材检查站等单位,联合开展检疫执法检查工作;与政策法规、人教、科技、宣传等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建设、人员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行业宣传。要积极开展省际间、区域间的联防联治联检工作,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统一行动,协同执法,联合防治,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国的联防联治联检网络。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和指挥机构的作用,完善各级政府重大外来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电力、电信、质检、工商等部门的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多部门共同防范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四、强化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要加强车站、机场、港口、仓库、苗圃、木材加工点,以及木材、建材、种苗、花木市场等的检疫检查,重点对公路、铁路、电力、电信、采矿等工程建设中运输、存储、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含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涉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要进一步完善检疫告知制度和检疫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对查处的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告知调出地检疫机构,并报省级林业植物检疫管理机构和我局造林司;调出地检疫机构在接到告知后,应及时查明情况并采取整改措施,加强源头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2012年,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盾”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全面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检查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检疫监管工作 加强林业植物检疫队伍建设是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关键。要逐步实行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加强检疫员的备案和审核工作,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应在我局备案。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每2年对本辖区内检疫员的资格、履责、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取消没有通过审核或超期未参加审核的检疫员资格。我局将于2012年6月1日,在全国启动新版林业植物检疫员证换证工作,请各地在认真做好审核和备案的基础上开展换证工作。加强检疫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在岗检疫员每5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超期未参加培训的将取消检疫员资格。2012年5月1日起,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启用网络版林木引种检疫审批办公软件。各省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以此次办公软件的启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和加大从国(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从严执行风险评估制度,禁止越权和超范围审批。对出现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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