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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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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人字〔2012〕56号
【发布日期】 2012-03-20
【实施日期】 2012-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办人字〔201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林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开创林业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201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结合2012年林业重点工作,现将我局2012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班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施行。

  为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培训质量,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本计划所列培训班将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www.forestry.gov.cn)《信息发布-人事管理-人事教育》栏目中登载,接受全行业监督。

  二、培训班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组织举办。主办单位应按照《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国家林业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培训班管理,严格按照计划举办。培训结束后15天内,各培训班联系人须将办班通知、课程表、学员名单及总结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人事司。

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举办的,须提前向我局人事司说明情况。本文附件涉及的主办单位不得在计划外随意举办培训班。

  三、本计划所列培训项目由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协助组织学员,不收取培训费和考察费。

  四、严肃办班纪律,不得出现借培训之名行旅游之实等违规行为。各参训学员报到时,应结合本职工作提交一篇1000字左右的体会文章或工作实例。

  五、《国家林业局培训证书》颁发对象仅限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专题研究班”,由我局人事司统一编号。其余培训班由主办单位出具培训证明,或由承办培训机构发放该机构的培训证书。

  六、各地各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司联系。

  联系电话:010-84238729 84238728

  电子邮件:czr@ forestry.gov.cn

  附件:国家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2012年度培训计划.xls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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