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科[2012]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63号)要求,我部制定了《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方案,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激励农业科技创新;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努力创造运用农业知识产权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农业部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63号)要求,结合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和有限目标、集中打击的原则,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激励农业科技创新;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努力创造运用农业知识产权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内容:加强农资打假,深入开展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培育和应用自主知识产权品种为目标,加强品种权保护,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水产苗种、热作苗木。 (三)重点单位: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以及水产苗种繁育单位。 (四)重点时节: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加强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水产育苗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进一步营造对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1.严把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监管。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肃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侵权假冒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要会同工信、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和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坚决取缔生产销售侵权和假劣农资“黑窝点”。 2.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农资物流配送、乡村流动农资商贩的定期监控检查;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并予以重点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对侵权假冒予以打击。 3.加强监督抽查,创新监管手段。要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和种子品种真实性抽查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以连续两年抽检质量不合格、反复“套牌”侵权、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为重点对象,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检打联动,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侵权和制售假劣农资源头。 4.加强案件查处,凸显监管成效。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已发现案件线索的排查,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对侵权和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并由侵权和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对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犯罪分子、移送相关案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检验、鉴定工作。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新机制 1.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结合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推进农资识假辨假技术进村、到社、入户。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2.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自律。以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消费者投诉、问卷调查等结果为依据,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许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3.加强服务指导。制定发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名录;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发挥1万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作用,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各类机构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调解工作,化解侵权和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1.依法公开案件信息。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把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案件办结后,要依法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对于“热点”事件,还要公布调查结果,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接受监督。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开设专门举报电子邮箱,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加快举报投诉处置;逐步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完善农资打假有奖举报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侵权有奖制度,进一步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农业系统主体培训班次中要增加知识产权相关学习内容。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打击侵权假冒的成效和曝光典型侵权假劣案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传播农资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四)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1.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打击侵权和假劣农资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个处(室)牵头的工作体系。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的监督;要严肃追究因工作不力而发生重大侵权和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提升执法能力。要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继续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总结和宣传,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交叉学习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农业综合执法典型经验,切实提高农业执法效能;要加大农业执法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要严格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将2012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部将适时派员对各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明察暗访。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9日前将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处级联络员及助手信息(见表1)报送我部。 (二)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我部将对社会反响强烈、跨地区、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各级农业部门也要督办重点案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每月向我部报送1次案件查办数量和重点案件进展情况(见表2)。 (三)规范执法、提高效率。各地要组织学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树立廉洁自律形象。要加强与权利人沟通协调,了解相关诉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效率。 (四)强化信息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两月至少报送1次工作动态,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我部及时了解情况、研判形势、制定决策。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联系人:林祥明何晓丹 联系电话:010-5919305959192121 传真:010-59193072 电子邮箱:cq@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附件.doc: 表1:打击侵权假冒农业系统通讯信息 表2: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数据月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