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农医发[2012]3号
根据《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201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规范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主要动物疫病预测预警和防控水平。 二、调查方式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设置以下4种调查方式: (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重点地区(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所在地为主体)设置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结合特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病防控效果,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1.怀疑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2.怀疑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3.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 4.牛瘟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现地、追溯和追踪调查,寻找风险因素、判断扩散趋向、评估防控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适时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具体方案见附件3,实施方案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 (四)指定流行病学调查 在有外来病、新发病发生风险,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造成影响、或重大节日、大型赛事和重要活动期间需要评估疫情发生风险时,农业部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指定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国家级指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制订,报农业部批准后下发各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指定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各类调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三、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全国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和发布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流行病学分委员会承担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重要调查结论的审定、论证、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辖区内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三)市、县两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协调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承担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汇总全国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按照本方案规定,分别承担或参与有关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畜牧业生产和检疫监管数据。 (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当按照附件1和附件3规定的任务,结合《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监测范围,协调开展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附件2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全面、规范、及时地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强化动物流行病学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升预测预警技术支持能力;强化流行病学分析评估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展。 (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在4月份前联合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常规流行病学调查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doc: 1.常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3.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