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建标造函[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我司组织了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0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现将合格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