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高技〔2012〕705号
【发布日期】 2012-03-27
【实施日期】 2012-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2〕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战略高度重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精神,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意见》中提出的我国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等内容,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  附件: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