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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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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市[2012]46号
【发布日期】 2012-03-27
【实施日期】 2012-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doc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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