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2〕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2年4月26日是第5个“全国疟疾日”。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卫生部决定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对消除疟疾工作的认识 消除疟疾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年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流行地区的出国务工、经商和旅游人员大量增加,输入性疟疾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卫生部门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实施《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落实疟疾防控措施。 二、广泛开展防治疟疾宣传活动 经过多年的积极防控,我国疟疾疫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近年来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呈上升趋势,不少患者因缺乏自我防治意识而贻误病情,甚至因丧失了抢救的最佳时机而导致死亡。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全国疟疾日”,大力开展防治疟疾宣传活动。要充分发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办专栏、专题,以新闻、公益广告、科普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新闻宣传报道。要组织医务人员、志愿者等以街头义诊或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疟疾危害和防治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出国务工、经商和旅游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疟疾病例管理能力 加强疟疾病例管理是消除疟疾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措施。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提高疟疾疫情报告意识和诊治水平;要结合岗位大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疫情处置能力。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12年5月底前将书面报告(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 系 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王多全 联系电话:010-68792342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