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海关总署2012年第1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