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通知 办非遗函〔2012〕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示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保护方式方法,引导非遗保护深入开展,促进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文化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12年9月在山东省枣庄市举办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现就博览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届博览会以“促进非遗保护,共建精神家园”为主题,旨在充分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搭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弘扬为主题的展览、交流的平台,更好地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 二、活动时间 2012年9月6日至9月10日。 三、活动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古城。 四、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五、展会内容 博览会主要活动包括:博览会开幕式;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及签约仪式;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剧目展演;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项目踩街巡游;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层论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开园仪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等。 六、参展方式 博览会主会场设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古城会展中心,展览面积21400平方米。博览会组委会免费提供3米×3米标准展位700个,平均每省(区、市)约11个,包括特装展位1个。各省(区、市)在总面积范围内展位数量、设计风格及每个展位面积,可与组委会协商后进行调整。所有参展项目由参展单位自行布展,山东省方面予以协助。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博览会组委会将对参展项目予以一定经费补助(具体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认真遴选和组织本省(区、市)有特点的、在生产性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或省级项目参展,制定参展方案,提前沟通,组织好人员抓紧落实有关参展事宜,确保展览取得好的效果。 (二)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遵守展览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参加博览会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参展人员、物品的安全和各项活动的有序进行。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请认真填写《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展单位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报名表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山东省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 系 人:副局长 汪继军(15966742269) 社文科科长 贺飞蛟(15588213689) 办公电话(传真):0632-3340555 邮 箱:zgzzfbh@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展单位报名表 .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