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3-29
【实施日期】 2012-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的复函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的请示》(广核运〔2011〕78号)收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请示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确定为60℃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

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在役检查大纲要求,进行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如试验期间出现影响四号机组安全的事件,应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