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的复函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的请示》(广核运〔2011〕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请示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确定为60℃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在役检查大纲要求,进行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如试验期间出现影响四号机组安全的事件,应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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