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进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升级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园函[2012]55号
【发布日期】 2012-03-31
【实施日期】 2012-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进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升级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2]5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核准工作,加快推进资质核准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核准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建城园函〔2011〕179号)的要求,我部定于2012年4月1日开始进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系统升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系统升级时间:2012年4月1日-11日。在此期间,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暂停在线申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延续和资质变更等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受理办”)暂停受理以上业务纸质申报材料。

  二、为保障系统安全升级,原资质核准系统于2012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4月1日前已通过原资质核准系统申报,且部受理办已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企业,仍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  三、2012年4月12日起,系统升级完成,恢复在线申报,部受理办恢复受理相关业务的申报材料。

  (一)新系统启用后,原系统用户身份认证锁可以继续使用,原系统中的企业申报信息在新系统中予以保留。原系统中的企业首次使用新系统,需先通过系统功能中的“人员变更管理”完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专业”等相关信息,并提交企业人员变更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和我部审核后,方可办理资质升级、延续、变更等相关业务。

  (二)新系统与部受理办证书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无需再通过受理办“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提交资质申请信息和打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直接在新系统上在线提交资质申请信息,打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  四、此次部级系统升级是推进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核准一体化联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实现跨地区、跨资质等级企业的信息共享,实现部、省(市、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协同开展,各地应加快推进省级系统建设工作,尽快与部级系统联网运行。系统升级给各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五、联系人及方式

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孙晓春 王香春

  电话:010-58934023

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王薇

  电话:010-58934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