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开展CAP1400反应堆冷却剂泵研制活动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48号
【发布日期】 2012-03-31
【实施日期】 2012-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开展CAP1400反应堆冷却剂泵研制活动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48号

 

上海重型机械厂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凯士比核电泵阀有限公司:

  上海重型机械厂有限公司《关于特殊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泵阀类锻件)的请示》(上重核发〔2012〕第01号)、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关于CAP1400主泵泵壳的特许申请》(上核字〔2012〕第010号)、上海电气凯士比核电泵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CAP1400核电项目湿绕组反应堆冷却剂泵订货合同执行特许的请示报告》(SEC-KSB/QU-025-2011)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  一、为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先进压水堆项目的进展,我局同意开展CAP1400反应堆冷却剂泵(以下简称“主泵”)的相关研制活动(1台样机及4台产品)。其中,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从事主泵锻件的制造(含粗加工),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从事主泵泵壳内壁堆焊及机加工,上海电气凯士比核电泵阀有限公司从事主泵设计及相关零部件的采购、加工、焊接和整机的装配、试验。

  二、主泵的研制活动应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泵样机及产品制造活动开始之前,相关单位须将样机的制造方案和质量计划提交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在主泵研制活动过程中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的控制程序,做好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保证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确保核级产品质量。

  三、待主泵研制工作完成之后,相关单位可据此向我局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