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发布日期】 2012-04-05
【实施日期】 2012-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  附件: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doc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doc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doc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doc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doc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doc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doc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