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垦[2012]33号
【发布日期】 2012-04-05
【实施日期】 2012-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农办垦[2012]3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福建省农业厅、海南省农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为认真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垦[2012]14号)精神,加快推进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夯实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发展基础,近期,在企业自愿申请、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我部农垦局组织审查,确定北京三元农业有限公司等117个单位为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现将创建单位名单(见附件)印发你们,并要求如下:

  一、加强业务指导,实行动态监管。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创建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定期通过网络对创建单位信息报送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进行动态监管;根据监管情况不定期对创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努力探索出适合本省特点的农产品生产信息记录、报送和监管模式。

  二、规范监测行为,强化信息分析。各部级质检中心要保持与创建单位的沟通,重点指导创建单位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薄弱环节的管理,规范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要根据创建单位信息填写和报送内容主动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工作,为不断提高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支撑。

  三、健全生产记录,确保真实完整。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要求,参加省级培训,配置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健全生产档案记录,及时做好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采集、录入、核对、上传等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为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农产品生产有记录制度做出积极的努力。

  附件: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名单.xls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