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办渔【2012】37号
近日,财政部对《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56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95号),继续将“大洋性专业远洋渔船购建项目”作为中央财政贴息对象。现将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2012年贴息周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请汇总审核后于4月5日前报送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渔业局远洋渔业处闫栋 电话:010-59192922 传真:010-59193056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
201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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