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2年4月13日上午10:00-11:30召开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重点工作;分析一季度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剖析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工作措施落实。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长。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业务处长和各监督处处长。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驻总局监察局,应急指挥中心,宣教中心、安科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各1名负责同志。 5.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劳动保护》、《中国安全生产》、《现代职业安全》杂志社等新闻媒体记者参会。 (二)分会场。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地区分公司(子公司)和地方石油天然气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4月1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汪文广、蔡晓玲,010-64463026、64463216〈带传真〉)。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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