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科文卫体工会、医务(卫生)工会、卫生厅(局)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现制定《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复赛决赛阶段具体安排表.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卫生监督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展现卫生监督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严格执法、科学监管的精神风貌,树立卫生监督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卫生监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由卫生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举办。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卫生部监督局)具体承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协办。成立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监督局,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筹备工作。办公室下设六个组:综合组、卫生监督执法知识组、卫生监督模拟执法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组、新闻宣传与文化建设组。此外,成立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三、竞赛内容 (一)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法规。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刑法部分条款以及与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的部分司法解释。 2.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以及涉及卫生监督的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专业知识。 1.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包括医疗执法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监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等三大类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 2.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专业知识。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卫生监督执法技能。 1.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技能。包括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执法程序运用、法律适用裁量、执法文书制作等技能以及卫生监督人员规范着装、风纪风貌以及行为规范等。 2.现场快速检测技能。包括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传染病防治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放射防护快速检测等技能。 (四)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操作技能。包括实验室食品检验检测、饮用水检验检测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等技能。 四、参赛人员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的复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5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请主管厅(局)领导担任领队,卫生(法制)监督处处长任联络员。参赛队员要求如下: (一)卫生监督人员3名。省、地市、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各1名。其中,医疗执法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监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三大类专业方向各1人。人员基本要求: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卫生监督工作5年以上(2007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执法实践技能。 (二)技术支撑人员2名。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1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人员1名。人员基本要求: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5年以上(2007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负责组织预赛并选拔队伍,预赛形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卫生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组织复赛和决赛。根据竞赛场地不同,复赛采取现场竞赛和场外竞赛相结合的方式(竞赛项目见附件2),决赛采取现场竞赛方式(竞赛项目见附件3)。 (一)复赛阶段。32个省级参赛队参加复赛。复赛分现场竞赛和场外竞赛两部分。竞赛项目包括: 1.闭卷笔试。侧重考查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专业知识。每个队的5名参赛队员参加。根据参赛人员工作性质不同提供三类试卷:一是卫生监督类试卷(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分医疗执法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监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三大类专业方向;二是食品安全类试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参加);三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类试卷(职业病诊断鉴定人员参加)。每张考卷100分。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判断题等,其中案例(实际操作)类题目分值约30%。时间60-90分钟。 2.知识竞答和录像模拟执法。知识竞答侧重考查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专业知识,题型包括必答、抢答和风险题,每个队的5名参赛队员参加。录像模拟执法侧重考查卫生监督执法技能,每个参赛队的3名卫生监督人员参加。现场播放若干个卫生监督执法录像,每个参赛队根据录像播放的案例场景和问题,在规定时间里回答问题或写出答案,根据答案情况现场评分。录像案例涉及以下三大类专业业务领域:一是医疗执法和传染病防治监督;二是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三是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知识竞答和录像模拟执法穿插进行,时间60-90分钟。 3.现场快速检测。侧重考查现场快速检测技能。每个参赛队的3名卫生监督人员参加。现场设置若干台快速检测设备,各参赛队抽签选择进行操作,根据操作情况进行打分。时间20-30分钟。 4.场外竞赛项目。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参加。根据业务领域不同分为四类: (1)实验室食品盲样考核。侧重考查实验室食品检验检测技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 (2)实验室饮用水盲样考核。侧重考查实验室饮用水检验检测技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盲样考核。侧重考查实验室个人剂量监测技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参加。 (4)地方组织竞赛活动情况考核。侧重考查地方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采取现场观摩、书面核查等方式考核。 (二)决赛阶段。复赛团体总分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决赛。决赛采取现场竞赛的方式,竞赛项目包括: 1.知识竞答。知识竞答侧重考查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专业知识。进入决赛的每支参赛队的5名参赛队员参加。分必答、抢答和风险题。时间约45分钟。 2.录像模拟执法。进入决赛的每支参赛队的3名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其余要求与复赛阶段的录像模拟执法相同。时间约45分钟。知识竞答和录像模拟执法穿插进行。 3.现场快速检测。侧重考查现场快速检测技能。进入决赛的每支参赛队的3名卫生监督人员参加。现场设置若干台快速检测设备,8个参赛队抽签选择进行操作。根据操作情况进行打分。时间约30分钟。 六、竞赛出题 (一)预赛。地方预赛出题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复赛和决赛。复赛和决赛出题采取向32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征集和组委会组织专家自行出题相结合的方式。为保证公平、公正,各省(区、市)征集的题目经组委会组织专家审定认可后统一纳入竞赛题库。征集题目的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七、竞赛计分 (一)复赛计分。复赛阶段的团体总分为闭卷笔试、知识竞答和录像模拟执法、现场快速检测以及场外竞赛等四个部分的分数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30%、35%、10%、25%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决赛计分。决赛阶段的团体总分为知识竞答、录像模拟执法、现场快速检测等三个部分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5%、35%、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八、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决赛阶段的1-3名为团体一等奖、 4-8名为团体二等奖,复赛阶段的9-16名为团体三等奖、17-32名为团体优胜奖。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另设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获得决赛阶段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参赛队另由卫生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授予“全国卫生监督先锋号”称号。 (二)单项奖。针对闭卷笔试、知识竞答、模拟执法、现场快速检测以及实验室食品、饮用水、个人剂量监测盲样考核等竞赛项目设单项奖若干名(具体奖项设置另行规定)。 (三)个人奖。按照参赛人员专业类别不同,以复赛阶段个人闭卷笔试和决赛阶段各个项目的个人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总分,按照总分高低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其中,一等奖获得者授予“全国卫生监督技能标兵”称号,二等奖获得者授予“全国卫生监督技术能手”称号。 (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按照规定,在现场竞赛中获得各专业竞赛类别第一名的3名选手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要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省(区、市)的竞赛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本辖区的竞赛活动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地方竞赛活动组织情况将作为复赛阶段场外评分的一项内容。请各地于2012年5月底之前将本省(区、市)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活动方案报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切实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要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切实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并比照全国复赛决赛的奖励方案设置相应奖项,予以表彰。对于竞赛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可以按规定申报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卫生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将适时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竞赛活动的现场观摩。 (三)加强竞赛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在开展竞赛活动过程中,要加强本辖区竞赛活动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辖区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对外新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本辖区的竞赛活动情况,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竞赛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情况纳入复赛阶段地方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情况的考核内容。 十、联系方式 (一)综合组。 组 长:齐贵新 卫生部监督局 副局长 联 络 员:钟发英、蔡 楠 卫生部监督局 联系电话:010-68792849、68792213 传 真:010-68792608、68792387 邮 箱:wsjdjc@126.com 竞赛文件下载邮箱地址:jnjs2012@126.com;密码:wsjdjnjs2012 联 络 员:石建民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联系电话:010-68591742 传 真:010-68591751 邮 箱:shijianmin@acftu.org.cn (二)卫生监督执法知识组。 组 长:何昌龄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副会长 联 络 员:李晓颖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联系电话:010-62011022 传 真:010-62011022 邮 箱:lxy@nirp.cn (三)卫生监督模拟执法组。 组 长:卢 江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副主任 联 络 员:李 蛟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联系电话:010-84088533 传 真:010-84088534 邮 箱:wsjdzx@126.com (四)卫生监督技术支撑组。 组 长:倪 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处长 联 络 员:唐小哲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00518 传 真:010-58900521 邮 箱:gw8112@sina.com (五)食品安全技术支撑组。 组 长:王竹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副所长 联 络 员:张卫民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联系电话:010-67758110 传 真:010-67711813 邮 箱:zzwwmm2004@yahoo.com.cn (六)新闻宣传与文化建设组。 组 长:张磊时 卫生部监督局 副巡视员 联 络 员:范 鹤 、苏艺丹 卫生部监督局 联系电话:010-68792606、68792828 传 真:010-68792387 邮 箱:jdjdzb@126.com 附件: 1.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略) 2.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复赛阶段具体安排表 3.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决赛阶段具体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