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遥感监测与评价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12]20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 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遥感监测与评价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用于开展农作物遥感监测、本底数据库建设、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收到资金15天内,将项目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计划司。 附件:2012年农业遥感监测与评价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201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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