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20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或部监控中心网站http://www.envsc.cn下载。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PDF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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