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署结果公告2012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6月至9月,审计署对2011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检查支持新疆发展政策落实和规划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1年,中央财政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援疆中央企业以及19个对口支援省市共安排支持新疆发展项目3212个,年度投资计划1321.49亿元;截至2011年9月底,已开工项目2428个、开工率75.59%,累计完成投资624.36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47.24%。其中:中央财政安排项目1533个,已开工894个、开工率58.31%,累计完成投资129.3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0.94%;5家援疆中央企业共安排项目227个,已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297.26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5.14%;19个对口支援省市安排项目1452个,已开工1307个、开工率90.01%,累计完成投资197.7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37.42%。 此次跟踪审计,审计署及19个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共投入540余人,重点检查了总投资为3159亿元的762个项目。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中央支持新疆发展各项政策,取得较好成效。 (一)及时编制相关规划,保障援疆工作有序推进。按照中央有关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编制了“十二五”期间本地区发展规划,5家援疆中央企业以及19个对口支援省市编制了有关援疆规划,其中均明确了重点项目、投资总额、实现目标和具体措施等,对于更好地指导和落实下一步援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成立专门机构,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成立了自治区(兵团)、地州(师)及县市(团场)3级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对口援疆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5家援疆中央企业成立了援疆工作领导小组,与新疆自治区签订能源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19个对口支援省市成立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及前方指挥部和后方协调机构,建立了与新疆相应部门结对的援疆工作机制,并抽调专人赴新疆工作,组织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教育、卫生等当地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三)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新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差别化产业政策的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加快,为新疆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仅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就增加财政收入21.8亿元。据有关部门统计,2011年,新疆实现生产总值6574.54亿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51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42元,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56.5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2%、14%、17%和16%。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从审计结果看,支援新疆各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由于援疆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认真整改,效果明显。具体情况是: (一)有9个项目的65.05亿元资金未到位,占审计抽查762个项目总数的1.18%、占9个项目投资计划总额的24%。其中:铁道部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项目有64.35亿元资金未到位,占其2011年投资计划108亿元的59.58%,除必保的10个分项工程外,其他分项工程已全部停工;有8个对口援建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7102万元不到位,如新疆自治区奇台县中心医院项目的福州市援助资金2380万元已到位,但地方配套资金2500万元全部未到位,致使个别分项工程停工。 审计指出问题后,铁道部和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筹措未到位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建设。铁道部加大筹资力度,截至2011年12月底,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64.35亿元未到位资金已到位49.05亿元,其中铁道部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已全部到位。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目前,8个对口援建项目不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已累计到位1880万元。奇台县政府加大筹资力度,中心医院地方配套资金已到位400万元。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剩余的未到位资金正在筹集过程中,将陆续配套到位。 (二)有34个项目的1.06亿元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占审计抽查项目总数的4.46%。其中:违规截留、挪用资金7518.98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或部门经费,如新疆自治区林业厅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4243.60万元,用于该厅及下属单位津补贴、工作经费等;个别中央企业下属单位或相关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套取项目资金3157.9万元,如新疆送变电工程公司及所属五分公司采用虚开材料和运输费发票方式套取资金788.42万元,用于接待和发放奖金等。 审计指出问题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违规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责成有关单位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加强资金管理,今后将林业厅津补贴全额纳入部门预算;新疆电力公司对新疆送变电工程公司及所属五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领导作出经济处罚。 (三)有121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占审计抽查项目总数的15.87%。如克拉玛依至乌尔禾高速公路和乌尔禾至阿勒泰高速公路未立项就提前开工建设,后因部分路段发现油田而被迫改线,造成损失浪费5394.3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建设单位补充和完善基建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杜绝未立项先开工的情况。克拉玛依至乌尔禾高速公路和乌尔禾至阿勒泰高速公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于2011年12月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新疆自治区交通厅与克拉玛依油田部门协商,已向油田建设单位提出补偿要求,将已建成公路的改线调整情况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四)审计查出1194份合同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违规确定中标人等问题,涉及金额占这些合同投资计划总额的16%;有245份合同存在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无资质承揽工程等问题,涉及金额占这些合同投资计划总额的2%。如新疆自治区吐鲁番鄯善县洋海湾新村安居富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未经过招投标,而是由鄯善县政府以召开办公会议的形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将中标金额3.35亿元的奎屯至克拉玛依高速公路第二标段违法转包给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后者又将该项目转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民营企业,并按3%的比例收取管理费914.92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健全和细化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关于招投标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档案及履约评价体系,对于非第一名中标单位要有充分依据,并详细说明原因。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对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等单位的违法转包行为下发了处罚文件,对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违法转包行为给予291万元罚款,并通报全疆各建设单位,同时要求各建设指挥部和施工单位在今后的支持新疆发展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严格整顿违规转分包、无资质承揽工程问题,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有34个项目存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问题,占审计抽查项目总数的4.46%。如新疆电力公司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现场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由他人代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1份,占抽查记录数的36%;在南疆吐库二线项目中天山隧道工程中,由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隧道左线工程有6处二次衬砌耳边墙渗水,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右线工程有9处钢拱架间距超过设计间距。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新疆电力公司对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档案的所有施工记录进行清查,对存在代签的施工记录,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新核实签证;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责成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采取疏通泄水孔、重新安设拱架以及复喷混凝土等技术处理,目前已修复完毕,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六)有26个项目存在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占审计抽查项目总数的3.41%;增加投资5.06亿元,占26个项目投资计划总额的0.23%。如库车至阿克苏、赛里木湖至果子沟2条高速公路建设中,新疆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投资控制不严,违规建设机场连接线等概算外工程,增加投资4.40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相关单位对增加投资的项目调整概算,细化设计合同条款。新疆自治区交通厅对库车至阿克苏、赛里木湖至果子沟2条高速公路概算外内容进行清理,将概算外工程清理出概算,修订并颁布关于勘察和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 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和19个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的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市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