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12]19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调查监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治、乡村清洁工程示范以及宣传、培训、履约谈判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科技教育司。 附件:2012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