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农办经【2011】20号
今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配合工作,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总结各地好做法、好经验,查找分析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二、检查重点 (一)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律宣传培训等工作的情况。 (二)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职责情况,包括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等。 (三)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包括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害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情况、解决土地承包信访突出问题等。 (四)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情况,包括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等。 (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包括设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任和培训仲裁员、调解和仲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以及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仲裁委员会开展工作、明确乡村调解组织等。 (六)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的效果评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执行中效果如何,遇到哪些新情况、新问题,还存在哪些制度上的不足和法律空白,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等。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8月上中旬,各地部署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组织,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涉及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汇总上报。 (二)突出抓好重点检查。8月下旬,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2-3个地市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突出检查的针对性、典型性。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检查。 (三)全力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9-12月,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认真动员和组织力量,统筹安排,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配合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做好检查工作。要抓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有利时机,深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让基层干部受教育,让广大农民得实惠,促进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上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报告于8月底报我部经管司。 联 系 人:吴晓佳 穆向丽 联系电话:(010)59191867 59193189 传真电话:(010)59193196 59193189 电子邮件:59191859@163.com
二○一一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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