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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遗弃并导致患者死亡事件的通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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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发〔2005〕25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遗弃并导致患者死亡事件的通报
卫医发〔2005〕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3年11月,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发生一起遗弃患者并导致患者死亡的恶性事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进行查处。日前,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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