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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更名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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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04]172号
【发布日期】
2004-08-09
【实施日期】
2004-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民政部关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更名的批复
颁布单位:民政部
(民函[2004]172号)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经审查,同意你会名称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变更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民政部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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