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为切实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提高科技对促进农民增收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确保全面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在新形势下开好局、起好步,科技部研究制订了《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市))科技工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和引导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决定将2004年确定为“县(市)科技工作年”。为指导这一活动在全国深入扎实地开展,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充分吸取地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到基层。以科技富民强县为宗旨,以科技服务“三农”为重点,以提高科技进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工作和科技管理部门在党委、政府中的地位,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主线,切实把县(市)科技进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切实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技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促进国家、省、地各项相关科技工作和资源向县(市)倾斜和延伸,通过各级科技部门的不懈努力,切实扭转县(市)科技工作薄弱的状况,开创地方科技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原则是:
1.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围绕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开展科技工作;抓住引领和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科技示范引导;找准科技工作的薄弱环节予以加强。
2.统筹规划,集成资源。高举星火、火炬两面大旗,做好顶层设计,集成科技部及地方科技资源,组织实施几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点工作,逐步扩大工作的覆盖范围和影响面,形成规模和声势。同时,鼓励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合作。
3.分类指导,示范带动。从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对科技需求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分类指导,确定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采取“树先进、抓中间、促后进”的办法,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并向中西部和东部欠发达地区倾斜。
4.上下联动,省(市)为主。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地方为主,国家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必须调动和发挥县(市)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积极性,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科技管理部门的积极性。科技部主要负责总体规划、政策引导和宏观指导,同时在省(市)工作的基础上,择优支持科技示范工作;省(市)科技厅(委)是工作的主体,负责制订本省(市)的工作方案,遴选示范县(市),落实重点项目、措施、配套资金;地(市)科技局负责抓好所辖县(市)科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示范县(市)工作。工作的落脚点在县(市),县(市)科技局负责找准需求,争取党政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并组织力量具体实施示范工作。
5.远近结合,注重实效。当前重点做好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启动工作,同时统筹安排好到“十一五”末的工作。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使科技工作逐步成为县(市)党委、政府的工作热点,对增强县域技术创新能力和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发挥明显作用。
二、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
根据县(市)科技工作的实际,从明确科技进步重点、提高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和能力建设、增加科技投入等几方面着手,系统推进,力求经过若干年的持续努力,使县(市)科技工作有较大改观,收到明显的成效。
1.推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加强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逐步推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把抓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强化党政领导的科技意识,提高县(市)科技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实施“一把手科技示范工程”,择优支持县(市)党政领导亲自抓一、二项事关县域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科技示范工作,促进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科技的良好环境。
2.突出搞好科技示范推广,强化科技进步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县(市)科技工作要紧密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农产品和当地优势资源的深加工等区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农村城镇化和信息化等方面,解决一批技术难题,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建立一批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培育一批新的增长点,提高县域经济的科技含量、附加值、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3.进一步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提高其对科技进步的综合管理能力。县(市)科技局是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县域科技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县(市)科技管理工作要强化科技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在新形势下尤其要勇于开拓创新,重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农业产业化科技示范;县域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技术、项目和人才引进,科技招商;科技新产品认定、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科技培训、科普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强县(市)科技局的组织机构建设,要选拔具有较好专业知识背景、年富力强、具有较强敬业和开拓创新精神、善于组织协调的管理干部任科技局主要领导,并推进科技局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手段,切实提高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
4.加大制度和机制创新力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县(市)科技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要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等基地,创新工作机制,推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成功经验,促进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人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技术、营销等综合服务;二是推动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为县域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便捷的科技服务,加速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基层的推广转化;三是加强县(市)科技信息服务网建设,主要面向农民和中小企业,运用多种科技信息服务手段,提升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5.加强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提高劳动者的科技素质和技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实用技术人才、县(市)党政领导和科技管理干部的科技培训。通过科技培训,努力培养一支适合基层工作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乡土人才队伍;培育科技致富带头人、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为农民致富、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协调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还要重视做好县(市)党政领导和科技管理干部的科技培训,提高其科技意识和管理水平。大力开展面向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科普工作,使之逐步建立文明的生产方式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6.切实增加和落实科技投入,改善科技工作的条件和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能力。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县(市)科技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县(市)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的投入。县(市)本级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原科技三项费)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不少于1%。要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使有限的科技经费真正用于科技工作,并提高其使用效率。同时,逐步改善县(市)科技局的工作条件。
三、2004年重点工作举措
“县(市)科技工作年”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有利于改善县(市)科技工作的条件和环境,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推进县(市)科技工作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县(市)科技工作在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作中的地位。
1.制定发布“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召开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
《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将着眼于新形势下科技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定位、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明确县(市)科技局的工作职能、主要任务和地位;提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保障科技投入、稳定科技队伍、加强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为加速县(市)科技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以便全面提升县(市)科技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三农”问题解决的能力。
拟于今年九月底召开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县(市)科技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联合有关部委表彰先进县(市)和先进科技工作者;部署贯彻《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今后的县(市)科技工作。
2.国家和省、地有关科技工作向县(市)延伸,集成资源,加大对县(市)的支持强度
要把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摆在国家及省、地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集成科技资源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科技部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粮食丰产工程、农业科技园区和社会发展试验区、农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项目、科技特派员等计划和专项工作要加大对县(市)的支持力度,并扩大对县(市)的覆盖面;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工作、制造业信息化等工作要向县(市)、特别是欠发达县(市)延伸。国家将设立支持县(市)科技工作的专项资金,有条件的省(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科技工作专项。
3.四级联动,共同抓好不同特色的县(市)科技工作示范,带动县(市)科技工作的整体提升
国家将在省(市)推荐的基础上,表彰100个左右的科技工作先进县(市),树立县(市)科技工作样板,推广其先进经验;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选择一批有典型意义和带动效果的县(市)作为加强科技工作的试点示范县(市),由当地党政一把手挂帅,以项目为载体,进行不同特色的示范工作。各省(市)要相应开展县(市)科技试点示范工作,并将试点示范县(市)名单于8月10日前报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科技部将从中择优支持100个左右的试点示范县(市),并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示范工作规模。
国家表彰的先进县(市)要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等形式,定点支持一个科技工作较薄弱县,以促进我国县(市)科技工作的整体提高。与此同时,要动员和鼓励大学、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支持县(市)科技工作。每个国家高新区至少要对口联系帮扶一个科技工作较薄弱的县。
4.启动面向县(市)的科技信息服务网建设工作
利用现有各类科技信息资源、网络基础设施,集成、整合部门、地方各类科技信息资源,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面向农村、企业服务的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使农民和中小企业可以方便地搜寻到所需科技信息。还要通过互动的方式,组织开展技术难题的诊断、咨询等服务,逐步提供分类科学、实用有效的科技信息,疏通科研院所、大学、相关专业机构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渠道,逐步形成互动、高效的信息服务体系。
5.以提高党政领导的科技意识和加强科技队伍的素质为切入点,加大科技培训工作力度
联合组织部门,重点抓好县(市)党政一把手培训工作。省、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科技局长的培训,在今、明年内普遍轮训一次。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研讨和实地观摩活动。同时,积极拓宽基层科技人员的培训渠道,并进一步加强面向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
6.全面开展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加强县(市)科技进步成效的宣传
要对全国的县(市)科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把县(市)科技投入、科技部门的机构建设、职能行使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在考核合格的县(市)中遴选先进县(市),进行表彰。进一步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宣传,为基层科技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
7.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方及县(市)科技工作,科技部成立了地方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部党组领导下统筹协调地方科技工作和县(市)科技工作各项任务的实施。科技部各有关司局要根据职责和“县(市)科技工作年”的任务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并抓好县(市)科技示范工作。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县(市)科技工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同级政府应把县(市)科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切实加以推进。